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博億(深圳)工業科技有限公司訴廣東鴻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鴻凱智能不侵權的結果,駁回博億公司的上訴請求。
本系列案件均由三聚陽光和三聚律所聯合代理,連續不侵權的判決為鴻凱智能消除了法律風險,幫助其守住了高端研磨技術防線。
一、高端研磨設備領域的「技術交鋒」
鴻凱智能是一家專注於微納米材料高端智能研磨設備研發與製造的科技型企業。在新能源、陶瓷材料及油墨等精細化工領域,納米級研磨技術是決定產品質量的關鍵環節。
本案起因於博億公司認為鴻凱智能生產的「研磨分散輪」侵犯了其名為「一種研磨分散輪」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涉案專利目前因期滿已處於失效狀態,原告主張侵權行為發生於專利有效期間,並據此索賠。
在一審法院判決鴻凱智能不構成侵權後,博億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博億公司主張,被訴侵權產品具備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所有技術特徵,即便存在細微差別,依據「全面覆蓋原則」及「等同原則」也應認定為侵權。
二、核心爭議:徑向環流與軸向環流
本案的應訴難點在於極其細微的機械結構差異對整體技術效果的影響。涉案專利的核心技術特徵在於其獨特的「徑向通道」設計——通過徑向盲孔與徑向通孔的配合,使研磨球和物料在分散輪周圍形成特定的「研磨環流」,從而提高研磨效率。
在代理過程中,我方律師團隊敏銳地發現,雖然被訴產品在外觀上與涉案專利相似,但在核心的流體力學結構上存在本質區別:專利技術方案強調在相鄰徑向盲孔之間設置「徑向通道」,使物料從中心通孔進入後,能通過該通道再次回到研磨環流中,形成徑向圓周方向的循環。而鴻凱智能的產品在徑向通道的側壁上開設了開口較大的軸向通孔。這一改變導致物料在經過該位置時,會通過軸向孔向外運動,形成軸向環流,而非專利所述的徑向環流。
三、法院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我方代理律師的觀點。二審判決書明確指出:「被訴侵權產品中……在徑向通道處,研磨球和研磨物料將通過開口較大的軸向通孔向外運動……沿著軸向的研磨環流與沿著徑向圓周方向的研磨環流並非間隔分佈,亦不能認定為形成兩種研磨環流多點交織。」
法院最終認定,被訴侵權產品不具備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也不具備等同的技術特徵,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結語
本案的勝訴,是法律專業度與技術理解力深度融合的結果。三聚陽光及三聚律所始終堅持以技術驅動法律服務,在面對複雜的機械結構與工藝原理時,能夠抽絲剝繭,還原技術真相。
對於鴻凱智能而言,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通過司法程序確認了其自主研發設計的技術獨立性,為企業在高端智能研磨裝備領域的持續創新清除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