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關鍵技術成「靶子」,三聚陽光數次力保專利有效

發布時間:2025-02-07 閱讀量:790

世界第一長跨海大橋——港珠澳大橋,由中國自主設計建造,總長約55公裏,可抗8級地震、16級臺風,被英國衛報稱為「世界第七大奇跡」。跟港珠澳大橋響亮的名頭相比,在大橋上使用率達97%的一個小專利,雖然不太被人註意,但它同樣擁有世界級的頭銜,這個專利曾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頒發的最佳發明獎,也獲得過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一等獎等獎項。它就是「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


橋梁伸縮縫裝置,類似於人類連接骨骼的「關節」,是用來連接橋梁梁體的。大型橋梁的各段梁體中間都留有縫隙,來確保梁體因熱脹冷縮或載重等原因變形時,不會出現互相擠壓等現象,損害橋梁安全。而每段梁體之間存在縫隙,說明梁體沒有互相連接,很不安全,也無法行車。因此,就有了橋梁伸縮縫裝置,既連接了梁體,又確保了橋面的平整。

但是,當梁體因為載重而發生大幅度撓變時(撓變是指除拉伸或壓縮外的變形,如彎曲),梁體兩端如同尺子被掰彎一樣上翹,就會導致伸縮縫裝置超過承受極限而損壞並突起,造成橋面不平整,車輛通過時會有明顯的顛簸感,甚至發生「跳車」現象,危害行車安全。一般的伸縮縫裝置能承受的伸縮量只有幾十毫米,而「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適用於伸縮量超過500mm的情形,並且能夠確保橋面的平整。這種效果是市面上其他裝置幾乎不可能達到的。正因此,這個專利被廣泛地應用在港珠澳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廣州珠江黃浦大橋、南京長江二橋等眾多超級大橋上。

而在早之前,「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的專利權人使用該專利起草的企業標準被確定成了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JT/T 723-2008 單元式多向變位梳形板橋梁伸縮裝置》),這個專利就成了造橋行業標準的必要專利。俗話說「人紅是非多」,放在專利身上也適用。因為這個專利很好用,既確保了行車安全,又減少了大橋營運成本,再加上它是行業標桿,就成了很多人的「靶子」。屢屢被人侵權不說,還多次被人發起無效宣告。因此,專利權人亟需一個團隊,對這個專利做長期的有效保護。後來,他們找到了三聚陽光。

從接受委托到目前,三聚陽光已經成功「阻擊」了多個無效申請人的無效請求。三聚陽光在剛代理案件時,就成立了專家組,其中有十幾年工程領域無效案件代理經驗的專利代理師,專利律師,以及十多年專利實質審查經驗的前審查員。專家組在無效案件開審前,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並不斷跟專利權人進行溝通,吃透了這個專利的核心技術點,在此基礎上形成無效答辯意見。在後面的庭審中,無效申請人始終無法對三聚陽光的主張形成有力的反駁。

以第37446號無效審查決定涉及的案件為例。無效申請人提交了兩個證據,並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一個證據中的部分特征單獨分離出來組合到另一個證據中,來達到與這個專利同樣的技術效果。他們主張這個專利不具備創造性。

對此,三聚陽光認為《專利審查指南2010》規定了在評價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時,審查員不僅要考慮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身,而且還要考慮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將發明作為一個整體看待。而在考慮對比文件整體上是否給出結合啟示的時候,也需要將對比文件整體進行考慮。請求人的主張沒有將這個發明以及其提交的證據作為整體看待,只是從技術特征自身出發來論證,會導致錯誤的判斷。

再者,即便請求人提交的證據,其整體方案公開的某個技術特征與這個專利的技術特征均具有某個功能,但該技術特征在整個發明中的工作原理與這個專利明顯不同,該證據與這個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不同。該證據(某其他伸縮縫裝置)僅適用於伸縮量很小的橋梁中,而「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適用於伸縮量超500mm的大型橋梁。因而三聚陽光認為在判定這個專利的創造性時,不能在不考慮整體技術效果的情況下,僅僅因為證據中的某技術特征與這個專利的相同,且技術特征自身具有相同的功能,就作出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這部分技術特征所限定的技術手段結合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結論。

為更好地講清楚這一觀點,我們借助一個近似的例子來說明。比如電三輪與大貨車,兩者盡管都是運貨,但兩者運載能力差別不小,使用場景更完全不同,電三輪適用短途小量的貨物運輸,大貨車則完全相反。可想而知,大貨車領域的技術人員在設計改造大貨車時,必然是從遠途貨運的實際需求出發,去考慮大貨車承載幾十噸的貨物如何保證安全,駕駛員長途駕駛如何得到充分休息等;而不是在設計改造大貨車前先買輛電三輪借鑒一番,盡管它倆都有貨廂,都可以運貨。

因此,正如前面所說,本案請求人提交的專利證據與這個專利使用場景不同,相似的技術特征工作原理也不同,又如何能支持得出「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一個證據中的部分特征單獨分離出來組合到另一個證據中,來達到與這個專利同樣的技術效果」的結論呢?合議組最終接受了三聚陽光的觀點,維持「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專利權全部有效。

而在最新的一次針對本專利的無效案中,請求人盡管提交了新的證據,可仍和上面說的一樣,想通過多個證據的組合拼湊技術特征,來證明這個專利不具備創造性,也沒有成功。三聚陽光又一次維護了「一種特大抗撓變橋梁伸縮縫裝置」專利的有效。在證明該專利技術創新性的同時,也再次肯定了三聚陽光訴訟團隊的工作成果。

三聚陽光知識產權集團擁有30余位專職知識產權律師和專利訴訟代理人,訴訟類案件勝訴率超90%,已累計處理2000余件專利無效宣告、侵權訴訟、行政訴訟侵權、商標訴訟等各類訴訟案件。除本案外,還包括石藥集團左旋氨氯地平專利糾紛、格力電器與奧克斯專利無效案、摩拜單車專利無效案、騰訊「微視」商標行政訴訟、中山雲騰商標侵權訴訟,利勃海爾商標行政訴訟、周口「長壽山」商標行政訴訟、奧運大腳印發射裝置相關專利發明人資格糾紛、樂爾專利權屬糾紛、三聚環保不正當競爭訴訟、美國CBI商業秘密訴訟等眾多具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三聚陽光針對每一專利糾紛訴訟案件均會成立包含法律專家、技術專家、資深專利代理師、資深律師在內的專家組,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的分析處理,這也是三聚陽光訴訟和無效團隊一以貫之的專業服務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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