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WAGO起诉侵权终审驳回 透明外壳也是核心区别

发布时间:2025-12-29 阅读量:399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三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的一件专利侵权案件终审结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WAGO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被告方不侵权结果。

  本案上诉人WAGO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知名电气企业)是全球电气连接技术的领军者。2024年,WAGO公司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一家中国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60万元,并销毁模具。

  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企业不侵权后,WAGO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的焦点在于该中国企业生产的电气连接器,是否真的“抄袭”了WAGO的设计?

一、对比要看“像不像”,更要看“哪不同”

  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方律师在庭审中精确定位了双方设计的差异点,成功说服合议庭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

首先是结构性的本质区别。WAGO的涉案专利主要为“直通式结构”,而被诉的部分设计(1-3号)属于“单连接结构”。这就像是“单排扣”和“双排扣”大衣的区别,整体轮廓和视觉重心完全不同,一般消费者一眼就能分辨。

  其次是“透明”与“不透明”的视觉张力。这是本案最具突破性的判定之一。WAGO的专利设计为非透明,内部结构不可见;而被告的产品采用了透明材质。

  我方认为,透明壳体让内部的卡扣、导电片等零件完整展现在消费者面前,这种“机械感”与不透明设计的“封闭感”形成了显著的视觉差异。

  法院最终认定材质的不同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显著影响,不属于相同或近似设计。

二、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WAGO公司在上诉中也曾抗辩“侧面是不易观察部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侧面也是观察重点,并认定连接器的侧面在实际使用中清晰可见,因而驳回其抗辩。

  同时,法院还认定两款产品并不构成近似。经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告的设计与WAGO的专利在材质、细节、结构上存在多处显著差异,不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

  因此,法院最终裁决驳回WAGO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中国企业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行业启示:本土企业的创新底气

  电气连接器行业竞争激烈,国际巨头往往通过密集的专利布局建立“护城河”。本案的胜诉对于国内制造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坚持自主原创。被告中国企业作为国内知名的电气制造企业,通过材质创新(如透明外壳)和细节优化,成功走出了属于自己的设计道路。

  其次是专业法务支撑。在面对跨国巨头的专利诉讼时,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对比策略是企业化解危机、保护品牌声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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