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审判决美敦力“用于血管内介入的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

发布时间:2026-01-29 阅读量:95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美国美敦力公司Medtronic, Inc.)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作为尼科医疗的代理人,在这场跨国巨头与国产企业的技术交锋中,助力法院厘清了复杂的法律与技术逻辑。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美敦力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宣告美敦力名为“用于血管内介入的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一、案件背景:神经介入领域的“专利博弈”

  神经介入(如血栓取回、血管闭塞等)是高端医疗器械中创新最活跃、壁垒也最森严的领域。跨国企业往往通过严密的专利布局,在技术路线上筑起一道道“护城河”。尼科医疗作为国内神经介入领域的佼佼者,在面临相关专利阻碍时主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涉案专利是美敦力的第201710388962.2 号名为“用于血管内介入的装置”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涉及介入装置的细长操纵构件与介入元件之间的连接结构,这种“钩状连接”是否真的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

二、法律透视:如何判断创新的“成色”?

  在专利法中,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不仅要看它是否“新”,更要看它是否够“绝”——即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它是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技术改进。

  在本案中,最高法严格采用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进行审理:

  第一,识别“区别特征”与技术本质。美敦力主张其专利通过“直接钩挂连接”减少了中间连接件,从而提高了稳固性并降低了脱落风险,且强调金属丝弯曲处“没有实质性表面裂纹”。

  第二,技术启示的“拼图”分析。法律上的“显而易见”通常表现为虽然现有的单一产品没做过,但行业内的其他产品已经给出了类似的方案。本案中,关于涉案专利的“连接结构”,虽然美敦力的设计是直接连接,但法院认定,证据10和证据1等现有技术中已经展示了类似的直接钩搭或套索连接方式,其目的同样是为了降低零部件脱落风险。这就像是在搭建积木时,虽然更换了形状,但其“钩挂”的功能和逻辑在行业内是已知且可预期的。再者,关于表面裂纹这一技术特征,法院认为介入人体血管的医疗器械对表面光洁度有极高要求,这属于行业公知常识。就像外科手术刀必须锋利一样,介入金属丝在弯曲处不产生裂纹是确保机械强度、防止断裂的基本要求,并不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第三,“技术问题”与“技术手段”的界限。美敦力曾上诉认为法院错误地将“减少中间件”这个“手段”当成了“技术问题”。但最高法最终认定,无论如何总结,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将这种连接方式应用到同类装置上的明确启示。这意味着,该发明并未跨越从“量变”到“质变”的门槛。

三、案件启示:创新企业如何“出海”与“破局”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法律代理上的成功,更对国内高端制造行业具有参考价值。

  第一,要敢于挑战“专利壁垒”,优化竞争环境。面对跨国企业的高墙专利,国内企业不应望而生畏。通过专业的专利稳定性分析,依法对那些创造性不足、阻碍行业健康竞争的“低质量专利”提起无效,是企业在知识产权法框架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破技术垄断的重要手段。

  第二,专利布局要回归“技术创新”本身。专利的数量不等于保护的深度。本案提醒广大研发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必须确保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的创新高度,而非仅仅是现有公知常识的简单堆砌或常规参数的调整。只有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发明,才能经受住无效程序的洗礼。

  第三,证据搜集的深度决定了无效的成败。在本案中,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律师团队搜集了包含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日本专利及行业标准在内的多维度证据链(证据1、3、5、6、9、10、11等)。正是由于这些证据精准地覆盖了专利的每一个细节,才最终形成了严密的逻辑,说服了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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