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判决不侵权,鸿凯智能守住高端研磨技术防线

发布时间:2025-12-11 阅读量:228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鸿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鸿凯智能不侵权的结果,驳回博亿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系列案件均由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联合代理,连续不侵权的判决为鸿凯智能消除了法律风险,帮助其守住了高端研磨技术防线。

一、高端研磨设备领域的“技术交锋”

  鸿凯智能是一家专注于微纳米材料高端智能研磨设备研发与制造的科技型企业。在新能源、陶瓷材料及油墨等精细化工领域,纳米级研磨技术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案起因于博亿公司认为鸿凯智能生产的“研磨分散轮”侵犯了其名为“一种研磨分散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涉案专利目前因期满已处于失效状态,原告主张侵权行为发生于专利有效期间,并据此索赔。

  在一审法院判决鸿凯智能不构成侵权后,博亿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博亿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即便存在细微差别,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及“等同原则”也应认定为侵权。

二、核心争议:径向环流与轴向环流

  本案的应诉难点在于极其细微的机械结构差异对整体技术效果的影响。涉案专利的核心技术特征在于其独特的“径向通道”设计——通过径向盲孔与径向通孔的配合,使研磨球和物料在分散轮周围形成特定的“研磨环流”,从而提高研磨效率。

  在代理过程中,我方律师团队敏锐地发现,虽然被诉产品在外观上与涉案专利相似,但在核心的流体力学结构上存在本质区别:专利技术方案强调在相邻径向盲孔之间设置“径向通道”,使物料从中心通孔进入后,能通过该通道再次回到研磨环流中,形成径向圆周方向的循环。而鸿凯智能的产品在径向通道的侧壁上开设了开口较大的轴向通孔。这一改变导致物料在经过该位置时,会通过轴向孔向外运动,形成轴向环流,而非专利所述的径向环流。

三、法院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观点。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中……在径向通道处,研磨球和研磨物料将通过开口较大的轴向通孔向外运动……沿着轴向的研磨环流与沿着径向圆周方向的研磨环流并非间隔分布,亦不能认定为形成两种研磨环流多点交织。”

  法院最终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也不具备等同的技术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结语

  本案的胜诉,是法律专业度与技术理解力深度融合的结果。三聚阳光及三聚律所始终坚持以技术驱动法律服务,在面对复杂的机械结构与工艺原理时,能够抽丝剥茧,还原技术真相。

  对于鸿凯智能而言,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其自主研发设计的技术独立性,为企业在高端智能研磨装备领域的持续创新清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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