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水泥行业作为能源消耗大户,正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替代燃料(RDF、生活垃圾、生物质等)协同处置技术因此成为了企业竞争的新高地。
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一起涉及“水泥窑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代理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该专利宣告无效,这一决定在一审中被撤销后,二审又再次逆转,最高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定涉案专利因缺乏创造性被宣告全部无效。
这一判决不仅为行业扫清了不当专利的阻碍,更阐明了专利权应回归“技术贡献”的法治原则。
一、案件背景:绿色转型的技术障碍
在水泥生产中,利用预燃炉对替代燃料进行预处理(如干燥、热解、气化)是提高热利用率的关键。然而,如果一些与现有技术实质相同、仅是部位名称不同的技术方案被圈占为专利,将会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和技术普及造成障碍。
本案涉及的专利名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中投润天认为该专利所宣称的“创新点”其实是行业内的现有技术,遂委托我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二、一波三折:宣告无效又被一审撤销
案件的演进如同一场技术与法律的拉锯战: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采纳了中投润天的意见,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该专利提出的“热解段”与现有技术的“燃烧段”在功能上存在差异,重新认定了技术区别,撤销了无效决定。
一审判决撤销无效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有效,也意味着行业内许多替代燃料预燃炉都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三、二审反转:最高法直指技术本质
在二审审理中,我方律师团队紧扣“技术本质”这一核心,举出多份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中的“热解”与“燃烧”,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而非机械结构的创新,而在特定设备结构中,“热解”与“燃烧”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以区分,实质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严密的逻辑论证。
首先,名称不代表创新。虽然涉案专利将其关键部位命名为“热解段”,而现有技术称为“燃烧平台”,但从工作原理看,相同的燃料在相同的温度和氧气条件下,发生的反应是基本一致的。仅仅换个名字,并不能改变产品结构的实质。
其次,参数属于常规选择。涉案专利中限定的宽度、倾斜角度、高度等尺寸范围,被认定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物料处理规模进行的“常规选择”。通俗地说,就像厨师根据食材多少换个大一点或小一点的锅,这并不属于发明创造。
再者,无预料不到的效果。专利权人未能证明这些尺寸调整带来了什么“神奇”的性能跨越。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四、结语
作为本案的上诉人,中投润天是国内领先的废弃物处置全套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危废、固废、污泥及垃圾处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中投润天始终坚持技术驱动。此次赢得诉讼,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其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垃圾专利”垄断、倡导公平竞争的行业责任感。
本案的胜诉,是技术洞察力与法律专业度的深度融合。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在本案中,律师团队凭借对环保机械领域技术的深刻理解,在二审关键环节精准识别出专利权人的“术语定义陷阱”,抽丝剥茧,帮助技术方案回归实质,最终协助客户获得胜诉结果。三聚阳光和三聚律所将继续秉承严谨专业的态度,为环保及高新科技企业的创新之路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