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将于4月20日在北京举办
4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转发《知识产权报》消息称,2026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将于4月20日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向‘新’而行 ‘知’撑发展”,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联合主办。
从已披露信息看,本届论坛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强调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交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路径。论坛除主论坛外,还设置三场分论坛,分别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构建,以及知识产权驱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议题的设计既回应了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的年度主题,也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治理正从传统保护逻辑,进一步向新兴产业、文化传承、产业融合等更广阔的场景延展。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表述中多次提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工作已不再只是创新成果形成后的“保护环节”,而是更深度嵌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文化传播和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设施。主论坛拟搭建“政产学研用”高端智库对话平台,也表明知识产权治理正在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场景协同,以更加系统性的方式回应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点评】
高层论坛的意义,不仅在于发布议题、凝聚共识,更在于释放出一项鲜明信号: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知识产权正被置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动能的更突出位置。过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多集中于确权、维权和应诉;而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产业竞争规则、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新兴领域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论坛将非遗、体育、新兴领域等纳入统一讨论框架,恰恰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未来的竞争已不只是技术竞争、品牌竞争,更是对知识产权规则理解力、布局力和运用力的竞争。
二、比亚迪申请车辆脱困控制相关专利
4月15日,据公开信息显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车辆脱困控制方法、电子设备及车辆”的发明专利。专利摘要显示,该方案拟“至少根据车辆当前的陷困状态以及车辆所处的路面场景类型控制车辆脱困”,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依赖单一脱困手段、难以适应不同陷困场景、无法实现有效脱困的问题。
从技术内容看,这并不是一项追求“参数更高”“配置更炫”的表层创新,而是围绕车辆在复杂路况中的真实使用风险展开的底层能力优化。所谓“脱困”,往往对应的是打滑、陷车、附着力不足、复杂地形通过受限等场景。在这些情形下,车辆能否及时识别所处路面环境,并采取更匹配的控制策略,关系到的不只是驾驶便利性,更关系到车辆稳定性、人员安全以及突发场景中的处置能力。
过去,外界提到车企技术实力,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续航、加速、电池能量密度和智能座舱等显性指标;而如今,头部车企的专利布局正越来越多延伸到复杂工况识别、车辆动态控制、底盘协同、安全冗余和细分场景体验等更深层的系统能力。就在同一时间段,比亚迪还公开了与路面附着系数识别有关的专利信息,其表述即直接提到“提高路面附着系数估计准确性保安全”。这说明,围绕不同道路与驾驶工况提升整车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技术投入,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力的重要方向。
若从企业一贯的技术表达看,比亚迪近年来也持续将“安全”置于产品与技术叙事的突出位置。比亚迪官网多款车型页面明确使用“安全是电动车最大的豪华”等表述,并将刀片电池等技术与“高安全”作为重要卖点。这意味着,此次脱困控制相关专利的公开,并非孤立事件,而更像是其整车安全理念在具体用车场景中的进一步落地。安全不只体现在碰撞后果和电池热管理上,也体现在车辆面对复杂路况时能否更稳、更准、更可靠地完成控制。
【点评】
比亚迪此次申请车辆脱困控制相关专利,看似只是整车技术体系中的一个细分环节,实则折射出当前车企竞争重心的进一步深化。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从“电动化上半场”加速迈向“智能化、场景化下半场”,企业比拼的已不只是续航里程、百公里加速和功能配置,更是面对复杂道路环境时的安全控制能力。脱困能力本身,就处在“通过性”“操稳性”“风险处置”三者交汇的关键位置。它不仅影响驾驶体验,更关系到车辆在突发场景中的可靠性边界。
更值得注意的是,安全正在成为中国车企技术叙事中越来越坚实的一条主线。过去,行业对安全的理解更多集中于事故发生后的保护;如今,安全的内涵正前移到风险预判、工况识别、控制介入和全场景应对能力上。谁能把安全从“宣传语言”真正做成“工程能力”,谁就更有可能在下一阶段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信任,也更有可能把专利布局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品价值和品牌壁垒。从这个角度看,比亚迪这项专利所体现的,不只是技术细节的完善,更是头部车企将安全理念继续做深、做实、做系统的一种缩影。
三、最高法明确:不能以零散公开信息否定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裁判要旨《不能基于不同证据分别公开的特定信息而否定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该裁判源自一起技术秘密侵权案件。案情显示,一家新西兰生物医药科技公司主张,其关于从人体血液中性粒细胞的嗜天青颗粒中分离纯化天然蛋白酶3(PR3)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制备流程,构成技术秘密。该公司前员工离职后成为另一公司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将相关技术披露、使用并申请发明专利,进而引发纠纷。
最高法在裁判要旨中明确指出:权利人在本领域已知工作原理基础上,经实验、修改、优化、调整等研发工作,形成可用于实际生产并具有良好技术效果的完整技术方案的,不能仅依据不同证据分别公开的已知信息,就认定该完整技术方案已为公众所知悉。换言之,即便某些单独步骤、部分参数或原理信息已在公共领域存在,只要这些信息经过有机组合、反复验证,形成了可落地、可生产、有效果的整体方案,该整体仍可能构成受保护的技术秘密。
法院进一步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属于多个步骤及相关参数的结合,虽然其中单个步骤或部分参数可能已存在于公共领域,但整体技术方案并未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与此同时,被诉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系自主研发完成相关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最终法院认定相关行为构成侵害技术秘密,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180万元,最高法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
这则裁判要旨的重要性,在于它触及了商业秘密保护中最核心、也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真正有价值的秘密,往往不是某一个孤立知识点,而是把分散知识变成可执行方案的能力。企业研发的难处,从来不只是知道原理,而是把原理变成稳定工艺、量产流程和商业结果。若司法仅盯住单个公开片段,就容易低估企业在实验、优化和整合中的真实投入。最高法此次强调“不能以零散证据拆解整体秘密”,本质上是在回应创新实践的真实逻辑,也是在为企业的持续研发投入提供更稳固的法治预期。对高技术企业而言,这一信号同样提醒其应当更重视研发留痕、权限管理、保密协议和离职交接机制,因为技术秘密保护不仅发生在诉讼阶段,更决定于企业日常治理是否足够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