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为兼具创业者与投资人双重身份的实践者,作者深谙:“专精特新”的根基在持续创新,但其价值兑现最终要依赖于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落地能力。知识产权不应止步于资质证明,而应构建成可管理、可运营、可变现的战略资产。本文对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营全链条的系统性诊断,精准揭示了制约创新价值释放的“最后一公里”症结。
从投资视角审视,知识产权质量已成为投资者对硬科技项目尽调的核心标尺:稳定性构筑安全边际,先进性定义成长边界,运营能力则关乎变现效率与退出路径。而京津冀政策格局的演变,正在深刻重构区域创新的估值逻辑。
这篇文章的独特价值在于架设起产业实践与价值评估的对话桥梁——既为企业提供了从体系搭建到政策红利的落地路径,也为投资人建立了风险识别与价值判断的分析框架。当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的“护城河”与融资的“通行证”,专精特新方能从战略定位升维为硬核竞争力。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张杰
摘要:
创新能力是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而知识产权是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本文通过分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评价指标,梳理企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之间内在的关联关系,并分析京津冀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变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进一步以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数据为研究基础,通过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归纳演绎等方法,发现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等环节存在一些影响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问题,主要涉及专利保护意识、专利技术创新高度、授权专利稳定性、专利维护管理、专利协同创新、专利运营等多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人才储备、布局规划、风险排查、转化运营和政策利用等维度提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建议,以推动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专精特新、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
作者:
张杰,博士,高级知识产权师,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专精特新对企业创新发展的评审要求
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培育办法”)中提出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构成,并且明确了三类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根据培育办法的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陆续发布了适用于本区域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见表1),以及三类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上年度营业收入等认定基本条件,以及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等四类13个评价指标,除特色化评价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自主拟定外,其余评价指标保持全国统一标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更加具体和严格。培育办法中明确指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所属领域等六个方面的定量或定性指标要求,并作为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使用。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创新能力的认定要求
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而言,创新是不可或缺的,创新能力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灵魂。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方面,北京细则、河北细则和天津细则中发布的评价指标与培育办法中的完全相同,均涉及“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投入、研发人员占比、建立研发机构级别”等四个方面(见图1)。作为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知识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别,并且针对每一种类别设置了具体要求。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新能力的认定要求
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办法给出了一般性条件和创新直通条件两种评价方式(见图2)。一般性条件从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两个维度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需要同时满足研发经费和研发人员投入情况、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或商业化应用情况等三项要求;并且针对企业研发经费和研发人员投入情况,进一步根据营业收入规模设置了三类差异化评价要求,以兼顾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规模较小的“潜力股”企业。创新直通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8年启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以来首次提出的,旨在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作用非常突出但其他条件略有欠缺的企业给予适度倾斜。

(三)企业创新能力认定要求的横向比较
通过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横向对比可以发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相对宽松,所涉及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中都允许出现不满足的情况。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要求则较为严格,一般性条件涉及到的3项指标需要同时满足,而创新直通条件虽然要求满足其一即可,但难度相对较大。在创新直通条件中,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者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即可满足,其中前者对企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原创性、应用价值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评选标准,而后者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有较高的要求。根据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处发布的《2022年“创客中国”50强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七届大赛全国50强平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高达25.3项,远超2021年(15.3项)和2020年(9.6项),年均增速超60%【1】。由此可见,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需要具备优异的创新能力才能达到创新直通条件。整体来说,企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阶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知识产权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信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增强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创新发展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持竞争力和提升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每个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信息,集中了全球每年发明创造的90%至95%,被视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企业在科研立项、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消化吸收”知识产权信息中的创新技术成果,可以为企业缩短60%的研发时间,节约40%的研发经费,有效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载体,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近年来,京津冀以政府资助的形式引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通过专利信息综合分析推动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创新效率。例如,河北圣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21年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河北兴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019年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被评为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成功申报2021年度石家庄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经过2年的项目实施,两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均有了显著提高(见图3)。

(二)知识产权运营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
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合理运营与企业的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知识产权运营是知识产权商品化、市场化的过程,是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获取竞争优势和收益的过程。通过开展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的知识产权运营,企业可以获得金融收益,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同时,知识产权运营能够激发企业的科研创新热情,坚定企业聚焦自主创新方向,刺激新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性,进而促进和带动企业的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形成良性循环。随着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旗下某核心专利组合进行知识产权转化,公司增加营收10亿元,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创收近百亿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质押537件专利,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质押90件专利,分别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
在国际知识产权创新竞争不断加剧,以及国内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续完善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推动,而创新转化为持续竞争优势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依托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创新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尊重与承认,有利于企业建立创新技术壁垒,加大竞争对手的创新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探索,促进了自主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此外,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给技术创新者以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为企业创新成果提供了保障机制,企业可通过包括知识产权诉讼在内的维权方式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起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效果。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其中竞争对手之间的专利诉讼更为司空见惯。专利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涉诉专利高达14件。
(四)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构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服务,从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是指将知识产权置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层面,围绕企业在立项、研发设计创作、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销售和售后等重要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完整、规范、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遵守并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可以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企业的知识产权还可以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创新活动得到回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又可以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流程化、系统化、规范化以及长效化,使企业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三、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
(一)国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出台的系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相关政策可以分为普适性政策和针对性政策。普适性政策是围绕中小企业拟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专利费用资助和知识产权发展资助两大类。第一类是针对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阶段费用资助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年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资助政策逐渐转变,直至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加大对专利转化运营、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持”【2】。第二类是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中,提出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从强化意识、培育示范、搭建平台、加强服务、健全保护等5个方面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在取得积极成效后,于2016年发布《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进一步强调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针对性政策是围绕专精特新企业拟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相关政策发布时间集中在2021年以后,主要包括:2021年1月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服务;2021年11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以下简称“办事清单”)中提出: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加强“小巨人”企业的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项针对性举措;2023年3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中进一步强调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
(二)京津冀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与国家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类似,京津冀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出台的系列政策同样分为普适性政策和针对性政策。京津冀制定的普适性政策与国家级普适性政策的资助方向保持一致,从企业知识产权前端创造获权阶段的资助,逐步偏向知识产权后端运营和保护阶段的资助,而在具体资助内容方面则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知识产权需求。
在针对性政策方面,京津冀三地出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4月印发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中提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利和注册商标予以优先资助,并对其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予以适当资助;同年12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并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2023年6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中,进一步强调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出实施“专利护航”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畅通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对专利布局进行费用资助等具体措施。
在天津市和河北省发布的主要针对性政策中,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方向和内容大致相同。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发布《河北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发布《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内容与国务院的“办实事清单”基本相同。此外,在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21年12月发布的《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中,均涉及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并通过采取引导开展专利护航或专利布局行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等具体措施,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能力“等内容。
(三)知识产权政策变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
目前,京津冀出台的与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无论是普适性的还是针对性的,均是在国家文件精神和配套政策框架内,结合域内企业创新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实施措施。国家及京津冀出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在逐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微笑曲线”两端的资助力度【3】,一方面,以培养高价值知识产权为导向着重资助上游创造环节,例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通过专利信息分析运用,提升创新起点和高度,为知识产权价值和效益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以提升知识产权应用价值为目标,对下游知识产权维持、运营及保护等环节进行资助,例如,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给予资金补贴或税费红利方面的支持。整体来看,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的变化始终与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作紧密关联,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创新质量。
四、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及创新发展问题分析
对京津冀地区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等四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对京津冀三个区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者统称“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根据专利申请数量的不同,将企业按专精特新企业划分为L1-L7共计7个梯队。由表2可知:根据专利申请量,北京市和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分布在L3-L4两个梯队中,且两个梯队之间的企业数量差距不大;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则主要集中在L2和L3两个梯队中,处于L2梯队的企业数量最多。天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分布在L4-L5两个梯队中,且两个梯队之间的企业数量接近;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则主要集中在L2、L3和L4三个梯队中,处于L3梯队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
整体上看,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主要集中在20-100件的范围内,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利数量主要集中在50件以下,从侧面反映出“小巨人”企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较高。

表3给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专利分析指标占比情况。由表可知,在有效专利、专利授权率和发明专利授权率占比方面,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的数据相对最高;在海外专利占比和发明专利申请占比方面,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数据均高于天津市和河北省,从侧面反映出较高的创新能力;在失效专利占比方面,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数据相对较高,在30%以上,而北京市和河北省的数据则在20%左右。整体上看,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有效专利持有量、专利授权率都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但海外专利布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问题分析
表3和表4中的统计数据,反映出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等环节存在一些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问题,主要涉及专利保护意识、专利技术创新高度、授权专利稳定性、专利维护管理、专利协同创新、专利运营等方面。

1. 专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在当前国内“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科技型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的竞争。专利数量储备不足,会导致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可选的应对措施有限,甚至遭受重大损失。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分别有480家、43家和10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的专利申请量仍为零,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器械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此外,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海外专利占比相对较底。总体来说,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专利保护意识,特别是海外专利布局保护保护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 专利技术创新高度不够:驳回专利是因为专利申请不具备可专利性而被审查员驳回,其中大部分理由是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而撤回专利则大多是专利申请人认为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授权前景而主动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企业驳回/撤回专利的占比越大,越能反映出其专利技术创新程度不高。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驳回/撤回专利占比普遍在18%以上,其中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驳回/撤回专利占比高达40.6%。这说明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专利技术创新高度方面存在提升的空间。
3. 专利协同创新有待加强:坚持技术创新是“专精特新”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走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开展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创新模式,可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效果,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表4中统计数据显示,天津市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专利的占比在10%左右,北京市相对较高,其中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专利占比高达21.1%。整体上看,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 专利运营工作需要强化:专利运营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且专利运营产生的收益也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在技术、产品方面持续创新。从表4中数据看,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许可、转让、质押专利占比相对不高,其中大多数专利许可和转让发生在母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属于企业内部的专利运营行为,对技术的流通和扩散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因此,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真正面向市场的专利运营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5 授权专利稳定性不高: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诉讼中被告方常用的对抗手段之一,目的在于通过否定专利权的效力,使原告方失去诉讼基础。而涉案专利权一旦被宣告全部无效,则必将导致原告方维权失败。目前,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专利占比普遍在40%左右。因此,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需要重视提升专利质量,提高专利权授权后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
6. 专利维护管理不到位:专利授权以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年费,才能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而持续保护创新成果。在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中,因未缴年费而失效的专利占比相对较高。尤其是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高达24.3%。由此可见,因为专利维持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的问题,值得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高度重视。
五、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建议
基于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本节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人才储备、布局规划、风险排查、转化运营和政策利用等六个维度为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提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路径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发展环境基础
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知识资源的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基础,进而全面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可以依照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开展。该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并发布,对企业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营、保护等管理要求,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主体提供了全面系统、优化高效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模式,对于加速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质量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建议京津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参与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实施试点工作,选择专业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分级评价,量化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并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创新全过程的融合规范化,实现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创新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同发展。
(二)多措并举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创新发展人才保障
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第一要素,而知识产权人才则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是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支撑和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京津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外部人才招募、内部人才培养、内外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外部人才招募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填补知识产权人才缺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内部人才培养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政府部门的公益培训资源,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定制化培训课程,或者结合企业知识产权项目实施,从企业内部发掘和培养知识产权综合人才。内外联合培养则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联合京津冀知名高校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产学研培养新模式。
(三)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布局,提高创新发展保护力度
随着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的落实和执行,高价值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并成为企业保护创新成果、提升竞争力的利器。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从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和高标准授权三个方面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在研发立项和研发过程中,通过开展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导航,引导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提高研发起点和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从源头上提高创新质量;由高水平的专利代理师与研发人员充分沟通创新技术,并负责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同时充分考虑专利与创新产品或技术的对应性、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层次及稳定性、后期维权取证性等问题,保障专利申请的高质量;在通过正常申请、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专利优先审查、专利快速预审等任一途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积极应对审查意见,建立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在内的审查意见答复小组,加强与审查员的沟通交流,保障专利的高标准授权。此外,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注重立足市场,密切结合社会需求现实和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全面科学的专利布局规划策略,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实现企业创新成果的全面保护。
(四)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扫清创新发展潜在障碍
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是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不仅可以引导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增强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可以围绕与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以及技术引进、人才引进、合作开发、委托研发、投资并购、海外参展、IPO上市等商业行为,进而为企业创新发展扫清潜在知识产权障碍。其中针对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的创新活动,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工作贯穿研发立项、实施以及产品上市全流程。在研发项目立项阶段,应通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评价研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规避重复开发、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的风险;在研发项目实施阶段,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风险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以便及时调整技术方案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研发项目完成后,特别是在创新产品或技术投放市场前,通过开展专利预警、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规避侵权风险;此外,在创新产品或技术上市后,仍需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
(五)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和运营,促进创新发展良性循环
在当前竞争环境下,推动企业高质量知识产权运营,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知识产权资源禀赋优异的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建立知识产权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评估筛选,确定对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目录清单,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转化和运营,盘活现有知识产权资源。知识产权资源储备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与高校院所开展以转化运营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池培育工作,建立具有核心技术、优势互补、技术集成、布局合理,并能支撑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专利池;同时,积极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来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良性循环。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的资源优势,通过专利信息导航,结合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创新研发合作意愿,筛选出可以开展供需对接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二次开发、协同创新等多种知识产权运营途径,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六)合理利用区域知识产权政策资源,丰富创新发展服务工具
政策扶持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企业创新、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家、京津冀及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覆盖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例如,自2007年以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的海外风险预警分析项目,并且资助的企业范围扩展到京津冀地区。2021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国外专利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工作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此外,京津冀三地还分别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用于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解决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因此,京津冀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充分运用政府导向的各项知识产权指导与优惠政策,丰富创新发展服务工具,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