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三聚阳光组织开展“三聚讲堂第六百四十一讲”。本次培训聚焦涉外专利业务核心实务,以“美国专利法 35 U.S.C. 103详解——Obviousness审查原则”为主题,由集团涉外专利代理师、执业律师袁立美担任主讲,集团涉外代理部全体代理师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共同参加了学习。
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3条(35 U.S.C. 103)作为美国专利法确立可专利性条件的核心条款,明确规定了发明主题必须具备非显而易见性。在法条解析环节,袁立美系统梳理了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关于显而易见性的审查框架与基本准则。围绕审查实践中“表面成立的显而易见性”的认定标准,袁立美重点阐释了审查员在现有技术检索、技术启示结合以及事实认定层面的举证要求,并详细拆解了申请人在克服相关驳回时所适用的法理反驳路径与证据规则。
针对涉外实务中的高难度技术场景,袁立美结合化学领域的具体审查情形,深入讲解了MPEP中的审查方法与代表性判例。在化学及医药技术领域,显而易见性审查常涉及化合物结构相似性、现有技术修改动机及预期效果等复杂事实判断。袁立美结合典型案例,逐层剖析了审查意见中的常见逻辑与争议焦点,深入阐述了如何针对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开展抗辩,以及如何依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客观反驳证据有效应对103条驳回,为代理师提供了清晰的答辩思路与应对方法。
作为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持续推进的内部专业赋能举措,本次培训立足涉外专利业务一线实际,通过对法条规范、审查指南及典型判例的系统梳理与深入拆解,进一步加深了代理团队对美国专利显而易见性审查原则与实操抗辩路径的理解与把握。培训有效强化了涉外代理师的法理分析与实战技能,为持续规范涉外专利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海外专利案件的实务处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