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幸五年跨国商标维权案看商标监控的必要性

發布時間:2026-08-21 閱讀量:388

  国内万店咖啡品牌远赴泰国起诉山寨,一审胜诉却二审遭逆转,反倒被对方索赔20亿元。这场横跨五年的跨国商标战,藏着中国企业出海最容易踩到的暗坑。

一、案件经过

  2023年12月1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就中国瑞幸诉泰国皇家50R集团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中国瑞幸败诉。18天后的12月19日,泰国皇家50R集团正式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中国瑞幸赔偿经济损失100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20亿元。

  消息传回国内,舆论一片哗然。近乎复刻的门店设计,仅左右翻转的鹿头标识,明摆着是山寨仿冒,正版怎么反倒输了官司?

  事情的起点要追溯到2018年。泰国皇家50R集团是一家从事零售、新能源、餐饮等多元业务的泰国本土企业。该集团于2018年12月26日在泰国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涉案商标,202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2月25日。

  自2020年12月起,其下属的泰国瑞幸咖啡有限公司开始在泰经营咖啡店,店面装潢、咖啡杯、手提袋、鹿头标识设计均与中国瑞幸高度雷同,足以造成本地消费者混淆。

  2021年10月,中国瑞幸向泰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泰国瑞幸的商标无效,并主张损害赔偿。2022年11月,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中国瑞幸的诉讼请求。

  局面在二审发生了彻底转向。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国瑞幸在提起诉讼时,不属于该案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适格原告身份(也即:不具备打这场官司的法律资格),因此直接驳回了诉讼请求。

  导致这一结果的关键,是商标转让日与起诉日之间的时间差。

  瑞幸系列商标在中国的原注册人为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5月,北京瑞吉与中国瑞幸达成商标转让合意,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转让的公告刊登时间为2021年11月,而中国瑞幸的起诉时间是2021年10月。

  也就是说,起诉的那一刻,中国瑞幸在法律上还不是商标权人。

  这并非首个因商标转让问题陷入维权被动的案件。当年轰动一时的iPad商标权属争议中,苹果公司同样因商标转让的时间问题,在法律层面陷入无权使用的被动局面,最终以6000万美元和解收尾。

  这看似只是流程上的微小失误,实则触碰了商标法的核心原则——公示公信。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公示生效,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主要出于注册商标转让的复杂性和注册商标权涉及的公益考量。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因此其变动须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单纯的转让合同不具备向社会公示的效果,故需要经公告生效。

二、绝境翻盘

  败诉加巨额反诉,并没有让中国瑞幸的维权止步。瑞幸方面调整诉讼策略,于2024年3月重新向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次,诉讼的核心不再是简单的“商标侵权”,而是主张瑞幸对“LuckinCoffee”商标及鹿头标识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并援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请求法院对商标权属进行实体审理。

  法院最终厘清了这一关键逻辑:商标权虽具有地域性,泰国也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这一原则不能成为恶意抢注的保护伞。品牌原创者基于长期使用积累的商誉与知名度,享有在先和更优的权利,其国际知名度与原创性应当获得司法保护。

  2025年2月,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两次诉讼的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诉讼,实体审理后判决瑞幸胜诉:判令被告泰国皇家50R集团撤销已注册的相关商标,禁止其继续使用,并支付一次性赔偿及按日计算的持续性赔偿金。

  泰国皇家50R集团不服判决再次上诉。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面维持原判。

  根据终审结果,被告泰国皇家50R集团不仅要永久停止在咖啡业务中使用瑞幸相关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及印章,还需支付总计逾95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918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含每日10万泰铢的持续性赔偿金,计算至侵权行为实际终止之日。

三、案后思考

  该案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这是泰国司法体系首次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原则,适用“更优权利”规则撤销不当注册商标,9500余万泰铢的赔偿总额也创下了泰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历史新高。

  很多人对商标规则存在误解,认为“谁先注册谁就绝对有理”。但事实上,世界各国的商标制度都始终以诚实信用为底线。即便抢注者先拿到了注册证书,只要其行为本质是攀附他人商誉、恶意占用他人品牌成果,最终依然会被法律击穿权利外衣。

  而换一个角度看,这场本可以在异议期就低成本解决的纠纷,因为监控缺位,最终演变为耗时五年的跨国诉讼。维权成本之高、周期之长,突显了事前监控的重要性。

四、案件启示

  瑞幸这场横跨五年的跨国维权,为所有计划出海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而其中最值得反复强调的一条经验,就是商标监控的重要性。

  (1)通过商标监控,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对商标审核规定了异议期制度,一般为三至六个月,部分国家甚至更长。在异议期内提出阻止申请,成功概率远大于事后维权,且费用更低、耗时更短,对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影响也更小。“洋河”商标被泰国抢注案,正是在异议期期间及时提出异议,最终成功夺回商标权利的典型案例。

  反观瑞幸案,泰国皇家50R集团早在2018年12月就提交了注册申请,2020年4月才获准注册,中间有充足的时间窗口可以介入。如果当时建立了有效的海外商标监控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并提出异议,这场轰动一时的跨国纠纷,很可能在源头就被阻断。

  (2)建立预先评估机制

  有意向开拓国际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市场开拓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控,实时监控国外商标动态,一旦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被申请注册,立即采取行动。这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常态化机制。商标评估和监控是一项长期且专业的工作,一般需要专门人员完成,因此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时监测知识产权公告,建立常态化、正规化的海外商标监控系统。

  (3)监控之外,还要打好组合拳

  当然,监控只是第一道防线。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提前完成目标市场的商标布局,降低被抢注的前提风险;面对已经发生的抢注,则要善用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驰名商标保护等多元路径综合维权,而不是只盯着商标法一条路。

  瑞幸在经历此案后,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体系完成主要市场的商标布局,并建立了常态化的海外商标监测机制,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

  对正在走向全球的中国品牌而言,商标从来不是业务的附属品,而是出海的第一道护城河。而商标监控,就是这条护城河里成本最低、回报最高的一道预警闸,它不能保证你永远不遇到抢注,但能保证在抢注变成大麻烦之前,有机会把它快速且低成本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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