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替”营销在直播电商中较为常见。一些商家强调产品与知名品牌在口味、功能或体验上的相似性,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但如果借助他人品牌知名度引流,甚至通过比较、贬低原品牌来突出自身产品,就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近日,某商家在直播销售奶茶固体饮料时,主播展示某知名茶饮品牌纸杯,并使用“一个味”“20多块钱一杯,我这一杯只要3块多”“别做冤大头”等话术推广。品牌方认为,该行为利用其品牌影响力吸引消费者,并通过价格和效果对比造成误导,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展示原告品牌元素并结合相关宣传,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产品存在关联或品质相当;相关表述具有比较和贬低意味,损害原告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告被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2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