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封关进入冲刺!海南自贸港的新机遇!

Published Date:2026-08-26 Views:44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五年多来,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法”)的不断完善,成为海南自贸港发展的一大特点。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数据截至当日)配套法规,有力保障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将正式启动,海南岛全岛将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这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迈向更高水平,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体系将如何进一步为之护航?

法治保障不断完善

2018年4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海南自贸港法。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雷勇告诉中国工业报,这一过程完成从政策到法律的跨越,正式在国家法律层面将海南全岛由经济特区进一步上升为自由贸易港,从国家立法角度赋予自由贸易港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7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王昌林表示,海南省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了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随后,7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等出台。7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又陆续发布。

截至2025年10月22日,海南自贸港地方性法规已出台50多部。

“配套法规数量在增长,海南自贸港的法治保障正不断完善。”李雷勇表示,海南省以海南自贸港法为依据和基础,陆续配套出台了50多部地方法规,以及60项核心政策,围绕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各个方面,构建完善的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法治体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兴谦向中国工业报表示,这些法规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贸易和海关监管。

包括“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特殊监管政策,零关税商品清单,进出口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海关事务担保、船舶登记等方面的调整。这些法规保障了货物自由流动,同时确保监管有序。

二是税收和投资制度。

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境外投资便利化,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些配套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财税红利。

三是金融与跨境资金流动。

包括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跨境资金支付规则以及外汇创新试点。这些制度让资金流动更加灵活,也提升了海南作为金融开放高地的吸引力。


四是知识产权和营商环境。

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构建起国际化的法治营商环境。

五是数据与数字经济。

包括《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和《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这些是全国首创的制度创新,回应了数字经济和跨境数据流动的现实需求。

“整体来看,这50余项法规并不是简单的‘配套补丁’,而是围绕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数据等自贸港核心功能板块,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这种体系化的安排,让企业在海南的经营环境既有开放的机遇,也有法治的确定性。”韩兴谦表示。

推动自贸港迈向更高水平

中国南海研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勇新向中国工业报表示,海南自贸港法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使得自贸港的建设有法可依,提供了稳定的法制预期,承担了发展基石、战略引导作用。

李雷勇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法治体系为持续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社会营商环境,建立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机制,吸引境内外各方面投资,为实现高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保障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韩兴谦表示,“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海南自贸港法的实施为海南第三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25年上半年,海南省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 347.1亿元,同比增长24.7%。

“在贸易方面,成效尤为突出。”2024年,海南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2776.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额1062.2亿元,同比增长43.5%,出口增速居全国第二位。这说明配套法律法规所保障的零关税、低税率等政策红利,已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

“特别是数字贸易领域见效好。”2024年,海南数字贸易规模达到287.9亿元,同比增长44.5%;其中出口169.3亿元,同比增长接近80%。进入2025年前七个月,数字贸易继续保持增长,规模达135.3亿元,其中出口85.3亿元,同比增长5.5%。这些数字显示,海南自贸港不仅在传统货物贸易上取得了突破,更在数字经济和新兴贸易形态上形成了新的增长点。

韩兴谦说:“总体而言,海南自贸港法通过确立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法律制度,促进了服务业扩张和数字贸易兴起,使海南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推动了自贸港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迈进。”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当前,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保障在不断完善。”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总裁张建纲向中国工业报表示,仅从知识产权与创新角度来看,海南自贸港法的出台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保护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在促进科技创新、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南自贸港的法律体系与自贸港的制度建设产生了良好共振作用。”李雷勇表示,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实施后,海南省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法规,海南省各行政部门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各个领域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地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国家部委也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际需要出台了一些变通性、支持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现有的整体法律体系一起构成海南自贸港独特的法律体系,带有明显的试验性、创新性、国际性,一定程度上打破传统法律框架的限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提供根本依据,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改革和创新中做到“有法可依”,提高可信度。 

“同时,海南自贸港在改革、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新的、意想不到的、甚至颇具挑战性的难题,需要海南自贸港作为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并在总结经验或教训的基础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提供实证和依据。”李雷勇说。

兼顾保护首创与促进融合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贸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对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周玲玲告诉中国工业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

李雷勇表示,海南自贸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实际上也是我国逐步科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步骤之一,但由于我国体量庞大,国情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我们不能冒险一步到位,只能根据历史经验,通过经济特区和更灵活自由的自贸试验区,在各个方面先行先试。在对接过程中,还要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措施,并总结经验。海南自贸港法既赋予海南在进一步改革开放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的立法权和灵活度,同时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设定了一系列红线,例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

李雷勇表示,对于海南自贸港来讲,以海南自贸港法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对自贸港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海南自贸港的法律体系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韩兴谦表示。

第一,法律承诺。海南自贸港法把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则,向国际市场释放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信号。

第二,规则对接。知识产权、数据流动等配套法规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度契合,让跨国企业在海南能找到熟悉的法律环境,降低制度摩擦。

第三,制度创新。海南不仅对接,还在部分领域走在前面,比如用区块链、大数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为中国在未来国际规则制定中赢得更多话语权。

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是自贸区战略提升的关键。《意见》强调,经过五年左右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实现自贸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李雷勇表示,首发式创新一般指首次实施的创新活动或模式,强调在某个领域或范围内首次推出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服务、商业模式等;集成式创新是一种以系统思维为核心,通过对现有技术、资源、流程、模式等要素进行筛选、重组、优化与融合,形成具有全新功能或价值的创新成果的实践模式。

“这两种创新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新’,只不过首发式创新是创新中的创新,集成式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整合,两者共同的特点是比较喜欢相对较规范、自由宽松的法律环境,如果法律规定限制过多,创新活动就很难生存、落地,但如果法治不规范,创新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无法发展壮大。”李雷勇表示,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在国家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立法比经济特区更大的自由权,特别是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许可、人才跨境流动、税收优惠等方面,更符合首发式创新、集成式创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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