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341号专利无效决定,宣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010501396.X号“一种通气模式切换设备、方法及麻醉机、呼吸机”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观点列举
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341号专利无效决定,宣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010501396.X号“一种通气模式切换设备、方法及麻醉机、呼吸机”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