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胜利!无锡乐尔公司赢得7件无效及诉讼程序

Published Date:2022-03-01 Views:446

  近日,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的 7 件无效及诉讼程序全部胜利结案,帮助无锡乐尔公司取得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的重大胜利。

  以下为7件无效及诉讼程序的详情。其中,5 件无效程序将对方专利权全部无效,2 件诉讼程序对方均在审理过程中撤诉。

  1. 第5386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1630.5号“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电路及闭环电流传感器与开环电流传感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2. 第538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10205370.X号“具有聚磁层的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3. 第538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2348.9号“具有聚磁层的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及线性薄膜磁阻传感器电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4. 第5391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10205391.1号“一种薄膜磁阻传感器元件及薄膜磁阻电桥”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5. 第5392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220292129.0号“一种薄膜磁阻传感器元件及薄膜磁阻电桥半桥和全桥”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6. (2021)苏05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此前,多维公司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无锡乐尔、白建民、第三人兰州大学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苏05民初869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此前,多维公司因专利权权属纠纷将无锡乐尔、白建民、第三人兰州大学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了近期的 7 件无效及诉讼程序,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成功代理了无锡乐尔公司与多维公司的两件专利权权属纠纷终审。

  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判知民终1212号、1258号民事判决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05知初504号、506号民事判决被撤销,多维公司诉讼请求亦全被驳回。上述两件被撤销的判决将两件发明专利权判决归属于多维公司,而非无锡乐尔公司。因此,终审改判专利权归属对于委托人来说是重大的转折与胜利,对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而言是专业能力的最好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2020)最高法判知民终1258号案件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成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Comprehensive and High-Qual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Protecting Every Step of Your Innovation
Consult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