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阳光助请求人赢得与先健科技专利无效宣告

Published Date:2021-11-17 Views:236

  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蔡某与专利权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两件专利无效案件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508、52509号无效决定,分别宣告专利号为201310567987.0、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的专利、以及专利号为201480073126.X、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的专利全部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专利权人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的时间是否超过审查指南规定的得知情况后的两个月内。

  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专利权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发表的文章。专利权人提交发明人以及法人代表的声明主张该文章为发明人未遵守保密义务而发表,且在收到涉案专利无效受理通知书的2020年12月16日才知悉上述文章,并提交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

  对于上述争议焦点,我方提交三组证据证明专利权人至少在2020年08月20日之前已经知悉上述文章的存在,该三组证据分别是证明专利权人使用上述文章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申报过广东省科学技术项目的相关网页、在世界档案馆中查询专利权人官方网页于2020年7月9日刊登有上述文章的截图和相应的香港公证书、证明专利权人使用上述文章在2020年7月15日之前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相关网页,最终合议组接受我方的观点,认为专利权人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超期,涉案专利不适用新颖性宽限期,上述文章可以作为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本案的另一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上述文章附图公开的技术特征,我方认为应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理解附图中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在先专利ZL201110146287.5、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已经公开封堵器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文章附图的特征并得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最终合议组接受我方的观点,并最终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Comprehensive and High-Qual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Protecting Every Step of Your Innovation
Consult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