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专利权人诸城市蔚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请求人张淼的专利无效案件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365号无效决定,维持专利号为ZL201822124032.9、名称为“包装机”的专利有效。
我方详细比对了涉案专利与证据后发现,涉案专利与证据的发明构思存在诸多区别,我方结合涉案专利、证据说明书和附图的文字记载,并通过示意图以及详细论述的方式向合议组充分展示了发明构思的区别,最终合议组接受我方的观点,并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
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专利权人诸城市蔚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请求人张淼的专利无效案件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365号无效决定,维持专利号为ZL201822124032.9、名称为“包装机”的专利有效。
我方详细比对了涉案专利与证据后发现,涉案专利与证据的发明构思存在诸多区别,我方结合涉案专利、证据说明书和附图的文字记载,并通过示意图以及详细论述的方式向合议组充分展示了发明构思的区别,最终合议组接受我方的观点,并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