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第三人北京茶素材技术有限公司与原告嘉兴市小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观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胜利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2786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嘉兴市小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075号无效决定的结果得到维持,即宣告小提科技公司拥有的201830017433.7号“电热水壶”的外观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的启示为对于涉案专利类产品,各组成部分的设计空间较大,而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在各组成部分及其形成的整体形状上的相同点使得二者产生了近似的视觉效果;相较而言,二者的区别点过于细微,不会对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