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商标服务团队代理和美公司的商标驳回复审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086857号决定,对和美公司第44579034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截至目前,三聚阳光已成功代理和美公司多个商标案件,如第44589461号“石興SHIXING”商标驳回复审、第13729816A号第5类“惠美”商标撤三答辩等,有效维护了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日,三聚阳光商标服务团队代理和美公司的商标驳回复审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086857号决定,对和美公司第44579034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截至目前,三聚阳光已成功代理和美公司多个商标案件,如第44589461号“石興SHIXING”商标驳回复审、第13729816A号第5类“惠美”商标撤三答辩等,有效维护了和美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