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经典案例

“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 行政诉讼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
施慧达张喜田与石药集团专利纠纷案
“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2021)最高法知行终451号)
港珠澳大桥关键技术专利侵权诉讼案
代理美国催化蒸馏公司 VS 中国大型企业 专利及商业秘密诉讼
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白建民与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
摩拜单车专利无效宣告案
“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510398190.1)专利诉讼案
爱佩仪(东莞)手机镜头自动对焦和光学防抖专利无效宣告案
石药集团丁苯酞专利无效宣告案
成功无效先健科技的核心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发明名称:左心耳封堵器
337调查应对:长芯盛公司VS美国科塞密公司专利无效案
索赔1.05亿锂电池专利宣告无效珠海冠宇赢得与宁德新能源专利无效纠纷

“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 行政诉讼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一案

2014年12月16日,三聚阳光作为专利权人方代理人参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庭审。

本案入选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编写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评析(2014-2019)》

新闻联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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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慧达张喜田与石药集团专利纠纷案

2005年,施慧达张喜田诉石药集团下的中奇公司、华盛公司、欧意公司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侵犯其ZL00102701.8号专利权。

2010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不侵权。

该案件直接引发了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 第十七条

本案入选: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案例汇总

“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2021)最高法知行终451号)

本案入选

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港珠澳大桥关键技术专利侵权诉讼案

“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置”ZL200410049491.5

该专利技术广泛运用于港珠澳大桥、杭州湾大桥、九江大桥等,三聚阳光代理专利权人徐斌(宁波路宝集团实际控制人)。

一审法院仅支持10万赔偿额,原告不服上诉,重新委托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搜集补充了大量被告对外许可的获利证据,最终本案二审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存在过错、专利实施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基础上,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主张,明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重点考虑当事人过错,凸显保护善意行为人的司法政策导向。

本案入选:

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20件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代理美国催化蒸馏公司 VS 中国大型企业 专利及商业秘密诉讼

三聚阳光代理美国催化蒸馏公司对洛阳智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标的额为1亿。

涉案专利为200510091993.9、03813341.5、038135736三项专利的专利侵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同时对方就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及分析,完美无效及应诉策略,成功的三次保住了涉案专利,并且判处洛阳智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七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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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案例

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白建民与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

涉案专利号为ZL201310131459.0,名称为“一种基于磁电阻技术检测磁性图形表面磁场的磁头”的发明专利,以及专利号为ZL201210276305.6,名称为“用于销售终端的读出磁头”的发明专利。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504号、506号民事判决中,曾判决上述两件发明专利权归属于多维科技。此次上诉人委托三聚阳光及三聚律所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全部判决并改判,对于委托人来说,是重大的转折与胜利,也是三聚阳光及易聚律所专业能力的最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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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

三聚阳光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请求专利权人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200610072849.5”全部无效。

该共涉及6项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利用此专利诉四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诉讼标的达五千多万。本案经历过一次无效,被判维持专利有效。2022年7月三聚阳光临危受命接受委托,经过分析研究,制定了多层次的无效策略,在找到了多篇可以结合评价创造性的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本案技术方案涉及包含技术参数的技术公式的特点,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出发,提出涉案专利不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0月9日发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专利法第26条3款为依据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专利权的全部无效使得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丧失了权利基础,无效请求被诉侵权纠纷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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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摩拜单车专利无效宣告案

2017年9月27日,该案作为专利复审委员会“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的第六案予以公开审理。

我司作为摩拜一方代理人出庭参审。

2017年11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整版予以专题报道。

2017年12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入选:

北京市2017年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510398190.1)专利诉讼案

代理上海宣创与江苏恒瑞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阿帕替尼(艾坦)的专利纠纷案,业界瞩目。

该专利保护的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同时具有较高溶解度,可以在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或乳腺癌的药物中应用,具有较好的生物利用度。恒瑞医药生产的阿帕替尼(艾坦)落入了宣创生物的上述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阿帕替尼(艾坦)已经进入医保目录,年销售额近20亿元。而恒瑞医药当初并没有布局阿帕替尼(艾坦)的晶型专利。

本案入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爱佩仪(东莞)手机镜头自动对焦和光学防抖专利无效宣告案

专利号:ZL201820385939.8

专利名称: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

手机镜头黑科技:同时实现自动对焦和光学防抖

2018年3月21日,该专利由我司代理人撰写并递交申请。

2019年10月10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0年4月14日,我司作为爱佩仪(东莞)一方代理人出庭参与在线远程庭审。

2020年10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维持修改后的专利权有效。

决定认为,新颖性审查应当注重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准确把握技术方案的实质。

本案入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石药集团丁苯酞专利无效宣告案

2019年6月28日,请求人向国知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9月20日,我司作为石药集团一方代理人针对无效请求提出35件反证。

2019年11月20日,我司代理专利权人出席了口头审理。

2020年3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对已知化合物的改进型发明如何评价其创造性具有借鉴意义,决定强调,挖掘实验数据背后反映的技术信息,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恰当认定实验数据所体现的技术贡献。

本案入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成功无效先健科技的核心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发明名称:左心耳封堵器

案情简介: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左心耳封堵器,提交请求后,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提出不丧失新颖性款宽限期的证明,请求人通过检索先建科技官网、CIT2013会议议程手册等多份证据成功反驳上述对新颖性宽限期的主张,最终将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本案入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337调查应对:长芯盛公司VS美国科塞密公司专利无效案

2020年10月,中国长芯盛公司收到了从美国发来的“337调查案”聆听通知,美国科塞密公司指控长芯盛公司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长芯盛公司在全面检查了相关产品后,发现并没有侵犯科塞密公司的专利。为了对科塞密进行反制,长芯盛公司委托三聚阳光针对科塞密在美国所用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发起专利无效,最终将两个中国同族专利全部无效。

这一结果让科塞密公司改变了想法,他们在法官即将听证前主动撤回了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了对长芯盛的“337调查”。

索赔1.05亿锂电池专利宣告无效 珠海冠宇赢得与宁德新能源专利无效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567986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 201420030319.4 号“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宁德新能源以珠海冠宇侵害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珠海冠宇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 1.05 亿元的索赔,该专利被无效后,宁德新能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2023)闽民初4号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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