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三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第三人(专利权人)上海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结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5)京73行初8062号行政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4447号专利无效决定。在该决定中,专利权人上海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810710744.0号“非水系二次电池用隔膜、其制造方法及非水系二次电池”发明专利权被维持有效。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三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第三人(专利权人)上海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结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5)京73行初8062号行政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4447号专利无效决定。在该决定中,专利权人上海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810710744.0号“非水系二次电池用隔膜、其制造方法及非水系二次电池”发明专利权被维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