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动态丨阿斯利康“达格列净”英国专利及两项补充保护证书SPC被宣告无效;巴西反垄断机构首度介入5G SEP许可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30 阅读量:505

里程碑判决:阿斯利康“达格列净”英国专利及两项补充保护证书SPC被宣告无效

  达格列净,阿斯利康的一款重磅药,糖尿病患者对这款药肯定非常熟悉。而2019年,让普通公众记忆犹新的医保谈判的“灵魂砍价”的主角,就是达格列净。

  达格列净是一种每日口服的选择性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SGLT2)抑制剂,最早于2012年11月在欧洲批准上市,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SGLT2抑制剂。2017年获批后成为在中国上市的首个SGLT2抑制剂。该药的原研来自百时美施贵宝,后来把全球销售权卖给阿斯利康

  根据阿斯利康2023年财报显示,达格列净已经成为其销量冠军,全年狂卖59.63亿美元,市场增速36%;这一指标好于排名第二的奥希替尼的57.99亿美元(增速7%)。

  达格列净的核心专利组合包括了化合物结构、中间体和晶型等多种类型,这些专利部分已经过期,且在中国有同族专利申请。

  由于中国新专利法引入了专利链接制度,因此仿制药企业要进入这一领域,就需要突破原研药厂的专利壁垒。而阿斯利康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共登记了六件专利。

  于是,在这些专利中,遭遇无效战比较集中的主要在其中的2、3、6号专利上。

  国内也是摆出了群殴的阵型,有数十家的仿制药药厂试图要进入这一领域,都提出了仿制药上市申请。经统计,已经受理的专利声明列表中,已登记的就有74条记录,多达20多家药企。

  甚至是印度的西普拉(中国) 医药有限公司——印度第二大药厂CIPLA(西普拉)的全资子公司,也在中国对阿斯利康的专利发起了挑战。

  实际上不仅在中国,这款药的专利在全球都遭遇了专利无效挑战。

  2025年4月28日,英国法院作出一项重要的判决,以涉案专利EP1506211的合理性和创造性的原因撤销了达格列净的专利和两份补充保护证书SPC(SPC/GB12/021和SPC/GB14/050),后者涉及达格列净及其与二甲双胍的组合。

  由于该专利声称的优先权日是2002年5月20日,并于2023年5月14日到期,因此构成了补充保护证书SPC将排他性延长到2028年5月的基础。

  英国法院认为权利要求未能充分披露,因此缺乏创造性,该专利并未能证明达格列净具有所声称的治疗效果,而仅仅致使从现有技术中(WO01/27128 A1)的任意选择,没有披露达格列净与该类别相比的任何优势。

  达格列净在2012年11月14日在英国首次获批作为单一疗法治疗II型糖尿病,并于2014年1月21日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爱立信遭反垄断调查,巴西反垄断机构首度介入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

  巴西经济保护行政管理委员会CADE近日宣布,对爱立信展开反垄断调查,表示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向摩托罗拉和联想授权5G标准必要专利(SEP)。这是CADE首次明确表示有权介入SEP许可纠纷。

  此次调查源于爱立信和联想此前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交叉授权协议结束了全球范围的专利侵权纠纷。联想(2014年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业务)曾花费数年时间与爱立信谈判,希望获得其5G移动专利组合的许可。然而,爱立信此前在英国、巴西等多国对联想及摩托罗拉移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因此,摩托罗拉和联想于2024年向CADE提交了反垄断投诉,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强制爱立信在巴西提供临时许可,直至全球纠纷解决。CADE调查部门于2024年11月驳回了临时禁令请求,联想随后向该机构的决策法庭提出了上诉。


  尽管双方于今年4月达成全球协议并结束了双方的专利侵权诉讼纠纷,但CADE的决策法庭仍决定对爱立信启动初步调查。


  CADE表示,怀疑爱立信为达成协议,向摩托罗拉和联想施加了具有滥用性和不公平的条款,这可能构成价格歧视。CADE委员古斯塔沃-奥古斯托(Gustavo Augusto)强调: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尽管专利纠纷通常是私人问题,但可以根据国家反垄断法加以解决。
据了解,CADE在2015年曾驳回了TCT移动电话公司的投诉——指控爱立信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3G专利条款,并称其采用虚假诉讼和专利劫持策略。当时,CADE认定SEP的许可属于私人事务,并裁定爱立信行为出于善意。


  此次立场发生转变,CADE强调摩托罗拉、联想与爱立信的纠纷围绕“进入5G移动市场不可或缺的专利”展开,而爱立信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领域占据支配地位。


  另一名专员维克多·奥利维拉·费尔南德斯(Victor Oliveira Fernandes)建议,CADE应深入调查以确定SEP持有者的专利侵权诉讼何时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联想CADE的决策法庭提交的上诉文件中,多家公司就手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占设备价格的比例问题提交意见:

  OPPO表示,5G手机的SEP许可费占手机价格的4341%-5273%,4G手机则为6%-8%。

  苹果则认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错误的。苹果一直主张许可费的计算基准应为基带芯片而非整部手机。基于此,苹果声称一部售价20美元的手机收取5美元的许可费已经非常慷慨了。

  苹果还指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在Optis案中也得出了同样的许可费金额,不过并未采纳苹果的“最小可售专利实施单元”(SSPPU)理论。

v三星电子也提交了回应,但全部内容都被删减。LG电子虽收到质询,但因已基本退出相关业务领域,故表示无法作答。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日本对谷歌下达“排除措施命令”,系首次针对跨国科技巨头采取强制性行政命令

  4月15日,日本反垄断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正式认定美国谷歌公司在日本市场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对其发出“排除措施命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令有别于以往的警告或自愿整改承诺,是带有强制力的行政处分措施,要求谷歌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v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日本首次针对跨国科技巨头采取此类强制性行政命令,标志着日本反垄断执法力度的显著升级。

  首份强制性行政命令

  据日本媒体报道,15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依据《反垄断法》向谷歌下达“排除措施命令”,这是日本反垄断机构向跨国科技巨头作出的首份带有强制力的行政处分。

  公正交易委员会查明,谷歌自2020年7月起,在与至少6家安卓手机制造商签署协议时,以允许安装其应用商店Google Play为条件,强制要求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搜索、Chrome浏览器等软件,并规定图标必须置于手机主屏幕显眼位置。此外,谷歌还与4家手机制造商签订利益分配协议,用广告收入分成换取“不预装竞争对手软件”及默认设置谷歌应用的承诺。公正交易委员会认为,这些行为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明确违反日本《反垄断法》第19条。

  “排除措施命令”除要求谷歌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外,还要求公司管理层通过有关停止违法行为的决议,并要将相关应对措施通知客户及本公司全体人员。此外,还要求对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反垄断合规培训,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体系,在未来的五年中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此前,谷歌、亚马逊、苹果等科技巨头虽多次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接受调查,但大多通过提交自愿整改计划的“承诺程序”了事。而公正交易委员会因优先考虑快速解决问题而未作违法认定的做法,一直被批评为执法不力。

  不过,此次公正交易委员会对谷歌下达“排除措施命令”,显示出较之以往更为强硬的手段。该委员会为此特别强调,此次对谷歌违反《反垄断法》的认定有着充分的证据作为依据,因此下达强制性行政命令合法合情合理。

  重塑竞争以促进创新

  针对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处罚,谷歌表示遗憾,认为客户是“基于自身的判断作出最佳选择”,而非受到谷歌的强迫。但日本社会舆论对此并不认同。

  《西日本新闻》批评指出,谷歌表示“遗憾”,辩称“日本厂商并未被强制交易,是基于自身商业考量自主选择谷歌”,这种毫无反省的态度令人失望。谷歌不应继续炫耀市场支配力,而应深刻反省、转变经营理念。

  公正交易委员会强调,此次裁决旨在“重塑公平竞争环境”,防止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公正交易委员会发言人表示,谷歌的行为“系统性扭曲了消费者选择权”,并呼吁其他科技企业引以为戒。

  部分日本手机制造商匿名透露,谷歌的预装协议长期限制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导致本土应用难以获得进入市场的机会。东京大学竞争法教授佐藤健一指出,此次裁决是“日本反垄断历史上的里程碑”,但其效果取决于后续执行力度,尤其是第三方监督机制能否真正独立运作。

  日本消费者协会发表声明支持裁决,认为预装软件捆绑行为“变相剥夺用户选择权”,并呼吁进一步规范应用商店的分成机制,降低开发者成本。

  《西日本新闻》社论指出,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科技巨头不应阻碍自由竞争,妨碍社会健康发展。社论认为,谷歌在智能手机搜索服务市场占据超过80%的压倒性份额,若放任其限制搜索服务竞争,将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阻碍技术创新,从中长期看消费者权益也可能受损,因此此次严厉监管实属必要。

  此外,社论还指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搜索服务正进入全新竞争阶段,这为改变科技巨头主导的市场结构带来契机。公正交易委员会应致力于构建有利于新兴势力发展的竞争环境。

  竞争促进法年内实施

  从全球范围看,欧美竞争监管机构早已对谷歌等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保持警惕,通过提起反垄断诉讼、处以巨额罚款等方式加强监管。近期,欧美各国反垄断行动同步加码。

  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等新规,将科技巨头列为“守门人”,要求其开放生态、保障公平竞争。4月23日,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首次宣布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苹果公司罚款5亿欧元,对Meta Platforms罚款2亿欧元。

  4月17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裁决谷歌网络广告业务违反《反垄断法》,这是继2024年8月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裁决谷歌网络搜索业务违反《反垄断法》后,谷歌再次败诉。此判决可能导致谷歌再次面临核心业务被拆分的处境。

  与欧美相较,日本的反垄断力度也在持续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针对谷歌、苹果等科技巨头反竞争行为出台的《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将于今年年内全面实施。此外,公正交易委员会也已增设专门监管部门。未来,日本还将强化与海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督力度。

  分析人士指出,日本此次对谷歌采取的升级行政措施,既是本土反垄断的突破,也是全球科技监管浪潮的缩影。随着欧美同步收紧政策,跨国科技巨头或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未来,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公平竞争,仍是对各国监管机构的核心挑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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