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结美国迪尔公司涉2000万索赔专利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6-10-13 阅读量:233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美国迪尔公司与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迪尔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美国迪尔公司(NYSE: DE)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农业机械制造商,天鹅股份(603029)是我国棉花加工机械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该细分领域唯一的A股上市公司,这也使得本案备受业界关注。

  本案涉及迪尔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0410085674.2的发明专利,在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起诉中,迪尔公司称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打包采棉机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迪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诉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后将索赔额提升至2000万元。

  在侵权诉讼审理期间,三聚阳光与北京三聚律师事务所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608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正式宣告该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而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且各项权利要求已被宣告全部无效,作出(2026)最高法知民终191号终审裁定,驳回迪尔公司民事诉讼的上诉,维持民事诉讼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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