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案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58329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830454470.4号“后端盖(OD220-290Nm 直驱电机四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要点为:对于涉案专利的电机后端盖类产品来说,其整体形状和各部分的具体形状均为一般消费者容易关注到的。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均由圆形盖体和上方的接线盒组成,内外端面均具有排列基本一致的加强筋,接线盒为近似矩形的盒体,与盖体相交处均有过线孔,二者的相同点已然给予一般消费者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印象。
此前,我方已成功代理上海汽车电驱动公司的两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精进电动公司曾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上海汽车电驱动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我方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精进电动公司拥有的两件涉案专利全部宣告无效,精进电动公司最终撤诉。相关案件文书为(2021)京73民初453号、(2021)京73民初454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