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拥有世界上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典》,也是第一个颁布《外观设计法》的国家。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负责注册和管理外观设计(les dessins et modèles)。
法国对于外观设计存在“双重保护机制”,即具有艺术美感的工业品只要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既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也可以通过注册外观设计获得外观设计权保护。未经外观设计权利人的同意,任何人禁止以制作、提供、出售、进出口等目的使用包含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产品。
一.INPI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L’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INPI)是由法国经济财政部(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et des Finances)管理的公共机构,总部位于巴黎,且在布列塔尼等12个地区设有办公室。
INPI是负责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政策的主要部门,负责专利的注册和管理。凭借法国海关提供的服务,INPI在打击侵权假冒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 官方网站:www.inpi.fr
■ 联系电话:0820 210 211(法国国内),0033 171 087 163(国外)
二.简介
外观设计的定义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1条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因其外观,特别是其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等特征具有显著性,从而可获得保护。这些特征可以是产品本身,也可以是其装饰部分。”

“任何工业或手工制品都应当被认定为产品,特别是被设计成组装为复杂产品、包装、装潢、图形符号和排版字体的部分,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外观设计仅限于保护产品的外观,因此不包括在正常使用时不可见的部分,例如产品内部的零部件。对于游离于具体产品之外的设计,则只能作为美术作品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法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工业和手工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或其结合而成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或新造型。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注册:
● 有害于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
● 计算机程序的图形或造型;
● 单纯是某种想法;
● 产品的外观特征仅由产品的技术功能决定;
● 外观的精确形式和尺寸的生产,必然机械地关联于另一产品,通过相接触、相连接或置于其内部或外部使这些产品的功能得以实现。但是“模块化设计的多重组件或可替换产品的连接的系统,应予以外观设计保护”。
法国对此条款的相关解释中认为,不将外观设计的保护延伸到机械配件上可以更好地实现不同产品之间的兼容性,但模块化的系统设计是创新特征的重要因素,则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2条规定,只有新颖且独特的外观设计才能受到保护。
新颖性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3条规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任何相同的外观设计被公开。如果仅在无关紧要的细节上存在不同,视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通过出版、使用或其他方式已提供给公众的外观设计视为公开。公开不仅指相关设计在法国国内或欧洲境内被公开,“为公众所知”是判断新颖性的主要标准。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6条中有关于宽限期的法律规定,当申请人或其继承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公开相关外观设计的,不丧失新颖性。

独特性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4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独创性是指有知情使用者对该外观设计的整体直观印象与在注册申请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任何外观设计都不相同。”

也就是说,要求对富有经验的观察者而言,该产品的整体所引起的视觉印象完全不同于所有之前已经被公开的外观设计。
三.程序

申请人及代理人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9条规定,外观设计通过注册获得,外观设计的权利人是创作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没有相反证据前,申请人是外观设计的权利人。
如是以多人名义申请,或申请人在法国、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内没有住所,则必须委托代理人。
确定外观设计所属的分类
一项申请可以包含多项创意,因此可以包含多项外观设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外观设计需包含或应用在属于同一“分类”的产品上。法国使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的分类方式。
例如,一项申请可以同时包含运动鞋和拖鞋的外观设计,根据洛迦诺分类这两种产品属于同一类别(02.04);但是一项申请中不能同时包含泳镜(分类16.06)和泳衣(分类02.02)的外观设计,他们属于不同类别,申请人因此需要提交两份申请。但是当外观设计仅涉及装饰性元素时,不需要属于同一类别。
● 洛迦诺分类第11版(2017年1月1日生效)
外观设计检索
由于INPI不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为了避免申请被异议或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对现有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可用的检索途径包括:
● 法国外观设计
付费(300欧元)下载PDF文件,文件内容包括:(1)1910年以来公布的法国外观设计;(2)2003年以来公布的欧盟外观设计;(3)1979年以来公布的国际外观设计。
● 欧盟知识产权局数据库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观设计数据库
准备复制件
一旦确定希望申请外观设计的创意,申请人需要准备能够展示这些创意的复制件(reproduction)。
复制件必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可以采取三种形式:(1)手工或使用电脑绘制的设计图;(2)照片;(3)壁纸、布料、塑料或其他材质薄片的样本,其厚度不应超过3mm,且不能就自然形成的造型提交申请。
外观设计不保护申请中的复制件未显示的特征。因此,为了获得更全面的保护,申请人应当就一项创意提交不同状态或不同角度下的复制件。以包为例,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包打开和关闭状态的复制件。
申请人应在空白背景下单独展示其设计,即复制件中不应包含无关的装饰性元素(如家具造型上的花瓶)、演示性元素(如盘子造型周围的餐巾和餐具)或背景元素(如周边的地毯、瓷砖、车辆、人物等)。
申请人可在一项外观申请中最多附加100个复制件,这一做法有利于通过一项申请保护多项创意。当然,申请人可以选择一起提交关于100种同类但不同产品的100个设计复制件。例如:申请人可以就同一汽车的不同部件提交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如发动机盖、后视镜、仪表板……
最后,申请人要注意复制件的清晰程度。如果复制件模糊或者不够准确,将给今后的维权带来隐患。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在INPI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电子申请,也可以提交纸质申请表。
● 外观设计申请在线提交
● 外观设计申请表填写说明(法语原文)
在线提交电子申请表不受时间限制,可以立即确认申请日并取得编号,可以使用信用卡在线缴纳相关费用,申请表还可以在线备份30天。
填写申请表时应格外小心,如提交后需要进行某些修改,需支付78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