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的一件专利侵权诉讼结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知民初13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清河县驭能电器有限公司对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曾以专利侵权为由向佩特来公司索赔3000万。
此次案件涉及的第201320093061.8号“汽车发电机的永磁块转子”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是驭能公司。驭能公司认为佩特来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侵害了这一专利,加之佩特来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数量大、地域范围广,遂向法院提出佩特来公司赔偿其3000万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接受佩特来公司委托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9019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了第20132009306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要点为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相互结合并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同时,驭能公司拥有的第202021522007.7号“一种爪极和永磁电机”实用新型专利,也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不具备创造性而宣告全部无效(第58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