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赢得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终审

发布时间:2022-02-22 阅读量:209
  近日,由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固德威公司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终审胜利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8049号行政判决,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申请,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固德威公司申请注册第42105365号“SEMS及图”商标的决定,同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此前,固德威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第42105365号“SEMS及图”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商标与引证的纯文字“SEM”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驳回了固德威公司的申请。固德威公司委托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认为,以上两个商标在构成元素、整体视觉效果、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引证商标权利人签署《同意书》同意两个商标共存,且无证据表明两个商标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以上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了我方的代理观点,认定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遂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决定。而三聚阳光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观点,在此次的终审中又一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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