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3月
2023

三聚阳光两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此次典型案例共20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而出。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联合代理的 2 件案件入选。 在精选出的7件专利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件中,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联合代理的“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入选。在精选出的3件专利行政案件的典型案件中,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联合代理的“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两案入选。

  1、【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96号

  【案件名称】 “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徐某、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徐某系专利号为200410049491.5、名称为“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涉案专利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缝装置》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徐某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涉案专利独占被许可人路宝公司认为,冀通公司在平赞高速公路工程中,使用了易德利公司按照上述标准制造并销售的伸缩缝装置,两公司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遂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共同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易德利公司、冀通公司侵害涉案专利权,判决易德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徐某、路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推荐性标准中明确披露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专利号及权利人联系方式,且路宝公司曾于2016年函告易德利公司涉嫌侵害涉案专利权。易德利公司明知涉案专利的存在,非但没有主动寻求专利许可,还再次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遂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二审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存在过错、专利实施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基础上,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主张,明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重点考虑当事人过错,凸显保护善意行为人的司法政策导向。

  2、【案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451号、(2021)最高法知行终702号

  【案件名称】 “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两案【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南京生命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行政裁决两案】

  【基本案情】 拜耳公司系专利号为00818966.8、名称为“取代的噁唑烷酮和其在血液凝固领域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在其官网、有关展会上展示标有恒生公司注册商标的利伐沙班制剂及原料药。拜耳公司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裁决两公司停止侵权。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展会向不特定对象作出销售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构成许诺销售侵权行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条款仅适用于为自己申请行政审批而实施的“制造、使用、进口”行为以及专门为前一主体申请行政审批而实施的“制造、进口”行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既不符合上述例外的主体条件,许诺销售行为也不属于该例外的行为范畴,故不能适用有关例外。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两案裁判明确了专利法以保护合法权利为原则,以法定不侵权为例外,凡例外必须严格解释的司法理念。具象到专利法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Bolar例外)有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场景中,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在专利权届满后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及性,也要避免削弱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慎平衡专利权人、仿制药企、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本案亦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此前,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于2020年联合代理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并赢得专利权属纠纷案胜诉,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258号,该案在当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代理美国催化蒸馏公司与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 30 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已累计处理 3000 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商标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如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腾讯“微视”商标行政诉讼、中山云腾商标侵权诉讼,利勃海尔商标行政诉讼、周口“长寿山”商标行政诉讼、奥运大脚印发射装置相关专利发明人资格纠纷、乐尔专利权属纠纷、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诉讼、美国CBI商业秘密诉讼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

  其中摩拜公司专利纠纷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2017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无效十大案例”,金源茂丰专利纠纷入选“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乐尔科技专利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爱佩仪与华为“液态防抖镜头”专利无效案及“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无效案共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左心耳封堵器”专利无效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等。

  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分类: 案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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